合理使用(Fair use)和影像的應用方式

先前谷阿莫遭片商提告,引起諸多話題,從版權的侵權、評論方式,甚至擔憂是否不能以視頻形式對電影發出負評。那國外的youtube頻道是怎麼評論的?

合理使用的檢視因素如下:(相關規範細節和迷思可以看這)
1.利用之目的及性質
2.版權作品性質
3.版權作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
4.利用結果對版權作品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

時機點




誠實預告Cinemasins的影片會透露電影的關鍵劇情,甚至釋出預告片之外的正片畫面。有人說他們都有取得片商的授權,這我不確定(若他們在這方面有正式聲明,請糾正我)。但他們的共通點是影片都是在DVD或藍光發售後才釋出。除了證明他們採用合法片源(maybe,若他們在這方面有正式聲明,請再次糾正我),也降低他們對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造成的影響。

電影利潤極大比例取決於它商業上映時的表現,除了票房分帳,它在往後的週邊市場(藍光DVD發行、週邊產品授權等)很大程度取決於它的票房表現及後續效應。對電影發負評不會有事,因為那只是個人觀點,很難確認此評論有多少實質影響力(搞不好還能藉此增加電影曝光度),但如果電影上映期間,不是只放上預告片才有的片段,還釋出涉及關鍵劇情或set piece(電影最吸引人的噱頭,如完整動作戲),[利用結果對版權作品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]這條就容易有爭議(話說之前開眼有部院線片的介紹頁面,直接放上整部片...)。若想用比較生動的方式針對劇情做評論,可以像Nostalgia Critic評論星戰7時,自己還原電影某些片段以避免影像侵權,但還原手法有些地方要注意。

評論方式


合理使用其中一個檢視因素[版權作品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],一般會聯想到使用片段佔正片多少比例,或是否引用該作品的創作核心。這樣的話,網路很多影評看起來就違反了。

但此條除了"量",還會考量到"質"。換句話說,就是評論者是否用適當的篇幅以襯托自己的評論或觀點。若你放一整個武打戲,然後只說了一句"好看刺激",就算是正面讚賞,也是違反規範,如果有針對這場武打戲做完整的解析就可以。透過適當的評論結構、風格和輔助畫面(和對的釋出時機點),能讓自己和版權作品的性質(純粹說故事)及受眾做出區隔。





Nostalgia Critic對《媽媽咪呀》的評論,除了針對劇情做吐槽,也會另外探討其他議題,如次類型chick flick的ㄧ些套路在此片的應用,或在《紅磨坊》的評論中進一步讓正反方互相辯論,讓此視頻"評論"的性質更明顯。

YMS對《Birdemic》評論或許沒有延伸到其他議題,但他除了簡介各片段的劇情,至少也精簡提出自己的論點。有時不用放完片段再評論,可以先丟出論點,再放上片段來呼應,或用其他片段做弦外之音也行(如5:20乾癟對話戲接上演員在訪談中說此導演的"特別")。即使有些片段評論的性質不明顯,但瑕不掩瑜。

舊瓶裝新酒


若不是要用來評論劇情本身的話,而是用來當自己創作的素材,也要明確帶出使用此畫面的用意,或是為每畫面賦予不同於版權作品賦予的含意。







Ozzy Man Reviews針對時事的二創式旁白之所以不違反合理使用,是因為他的旁白確實針對影片裡的行動做詮釋(若影片是比賽精華,而旁白只是述說自己的生活雜談,這種沒有針對性的作法就不太行了),同時他詮釋的風格和措詞讓此影片對版權作品不會有替代性作用。若不是針對素材做詮釋,則可以像狂新聞或John Oliver今晚夜,把它改編為梗圖(meme),使其有明確的新用意。至於是否違反著作權法第17條[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內容、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],就交由法院檢視其評論是胡亂誹謗還是就事論事,若控告不成,可能會反被判為法院認證的合理嘲笑。

去年金馬獎頒獎典禮的開場影片是融合各電影片段及音樂的混搭(mashup)。其電影素材雖然短到不會取代版權作品的市場價值,若要更貼近合理使用規範,可以利用電影的對白將各畫面的動作和台詞做連結,或是讓人物的動作配合音樂節奏剪接,使其創作更符合二次創作(或改作)的著作權。

但如果影片是採用一首完整的歌可能就比較麻煩了,因為創作短片改作的對象是影像而不是音樂,導致其對音樂版權作品的取代性有可議空間。這類影片若沒有被下架或被告,可能是版權方覺得這有助推廣歌曲因此不告,或是向youtube申請content ID,在此影片投放廣告,並藉此收取盈利。

用來教學的論文影片(essay)對素材的用法大致上和其他類型短片相近,就不贅述了。有些網路電影評論或許不討喜,其作法可能也有法律問題,但不能否認的是,合理使用確實有存在的必要,有些看似簡單甚至無趣的二創影片其實也是很講究創意。這次提告事件除了讓大家重視著作權,也希望能更理解合理使用,幫助更多傑出的創作者能安全地推出有趣的評論影片和觀點,造就影視產業的雙贏局面。

當然我連業餘都稱不上,若不想以身試法或進一步了解合理使用,請諮詢真正的相關機構及專業律師。

參考資料


律師對谷阿莫事件的見解: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著作權的規範:

其他合理使用的定義和使用案例:

非營利活動的合理使用方式:

Youtube Content ID的運作方式:


合理使用的相關案例解讀


Content ID的爭議和應對方式


即使符合合理使用,有時還是會遇到麻煩